越通社河内12月29日——越南政府近日颁布第340/2025/NĐ-CP号法令,对货币与银行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根据该法令,对于黄金交易领域的违规行为处罚如下:
与未取得金条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交易或以黄金作为支付手段者,首次将被处以警告,若再犯则将面临1000万至2000万越盾的罚款。未按规定通过账户结算进行黄金买卖也将受到同等幅度处罚。
未依法公开黄金买卖价格、生产环节未按规定标注标签等行为,将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盾罚款。
出入境违规携带黄金,将面临8000万至1亿越盾罚款。
通过委托代理从事金条买卖、违反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黄金进出口等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额度为1.4亿至4亿越盾不等。其中,无证从事金条生产、经营或进口活动的最高可罚4亿越盾。
在外汇管理方面,该法令明确规定:
个人之间或在无资质机构买卖外汇,将根据交易金额处以罚款,金额在1000美元以下处以警告,10万美元及以上的交易最高可罚1亿越盾。
此外,该法令还对金融领域其他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罚则:信贷机构违规出资、购股,最高可罚3亿越盾。
吸收存款业务中违反法定程序或向不符合条件者吸存,最高可罚1.5亿越盾;存款利率或收费与公示不一致,最高可罚4000万越盾。
在企业债券买卖中未监督资金用途或违规购买,最高可罚1.5亿越盾。
法令还明确了处罚执行标准:组织违法的罚款金额为个人的2倍。在人民信用基金、微型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个人罚款按标准的10%执行,其所在组织罚款为该个人罚款的2倍。
该法令将于2026年2月9日正式生效。(完)
越南国内黄金价格每两上调80万越盾
12月24日上午,越南国内黄金价被各金店定为每两(37.5克)1598万越盾,较昨日收盘价上涨80万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