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撤销县级行政单位

 6月16日上午,在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在座的470名国会代表(占总代表人数的98.33%)全票通过《关于修改、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


国会主席陈青敏表示,自成立以来,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已完成大量工作,其中包括起草决议草案,组织征求人民、各级各部门意见等。经过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超过2.8亿条意见,其中99.75%表示赞同。

陈青敏主席要求各有关机关主动配合,尽快提请国家主席签署公布决议,并计划于当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家主席令。

根据决议,越南的行政单位划分为两级:省和中央直辖市及其以下的行政单位,具体由法律规定;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由国会设立。地方政府将在上述行政单位设立,由国会依据农村、城市、海岛等特点设立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的地方政府由国会另行规定。

该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明确指出,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撤销县级行政单位。(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