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日:越南在人权保障取得新进展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并将12月10日定为国际人权日,以赞赏全人类为维护和平、尊重和保护国家独立主权和人权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在越南,人权、自由和民主的原则和价值观早就得到规定。后来在《越南宪法》中,越南更加明确地规定和表达了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普遍原则和价值观。

1945年9月2号,在历史性的巴亭广场上,胡志明主席代表临时政府宣读《独立宣言》,庄严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诞生,确认越南人民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独立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越南党和国家迄今为止的一贯政策。自从建国以来,越南全面参与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开展的人权保护活动。越南党和国家始终将人权视为人类共同价值,人类是建国卫国事业的目标和动力;保障和促进人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相应地,人权的标准日益得到巩固和发展,人民生活日益得到改变与提高。

各家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蓬勃发展,成为人民群众、社会组织的言论平台,是监督政策法律实施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具。目前,越南约有7.2万个协会正常运作,为解决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回顾越南多年来保障人权的努力,范明政总理范明政曾简单分享道,“越南最大的人权是照顾一亿人民繁荣、幸福、民主、过上和平、安全的生活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因素”。(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