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自2025年6月1日起,针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越南盾以上的个体经营户,正式实施通过收银机开具电子发票的规定。在该日期前完成注册并正在使用电子发票的个体经营户,可继续按照第32/2025/TT-BTC号通知的规定使用已注册的发票形式。
实施初期的统计显示,大部分个体经营户在基层税务人员的积极协助下,已主动与税务机关配合,逐步熟悉新技术。然而,在适应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困难。
河内市西湖郡春罗街一家时装店店主阮氏庄分享说,在落实通过收银机开具电子发票的过程中,她得到了税务人员非常热情的支持与帮助。然而,据她所说,用于购买软件和设备的初期投资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据报道,胡志明市的许多个体经营户已主动参加由税务分局组织的培训班,或寻求外包会计服务,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然而,大多数人仍希望能有一个详细的指导路线图和足够的时间来适应新规定。
根据税务局刚刚发布的第71号函电,各区域税务分局要成立“通过收银机开具电子发票”实施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地区的部署工作。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时时跟踪并统计实施结果,处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确保任务按进度完成任务,且全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