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委会第44次会议:扩大参与PPP投资活动的“个人”范围时需保持谨慎

对于修改与补充《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若干条款,这部草案扩大个人投资商的范围。政府建议在公私合作(PPP)模式下,将“个人”纳入投资主体范围,鼓励教授、科技专家等参与科技项目开发。

财政部部长阮文胜。图自越通社
财政部部长阮文胜。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5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招投标法》、《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和《公共财产管理适用法》等法律若干条款修改与补充法(草案)建言献策。

财政部部长阮文胜作法律草案呈文时表示,这部法律草案共9条,意在将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发展、创新、数字化转型以及调整国家组织结构的政策和方向进行全面制度化。大力促进分级分权,改革投资、财政和预算的行政手续。及时化解困难障碍,有效利用服务于经济、科技、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发展需求的资源。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同步性;改善营商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越南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黎光孟在对法律草案初步审查的总结报告中基本同意根据政府呈文对法律进行修改与补充的必要性和范围;同时,要求政府对政策影响进行汇报,便于国会常委会和国会审议与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招投标法》,根据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的意见,该法律草案提出缩小调整范围,仅适用于使用国家预算资本达50%以上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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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图自越通社

对于修改与补充《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若干条款,这部草案扩大个人投资商的范围。政府建议在公私合作(PPP)模式下,将“个人”纳入投资主体范围,鼓励教授、科技专家等参与科技项目开发。

对于《进出口关税法》,该草案朝着扩大免征进口税对象的范围进行修改,展示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突出优惠政策。

对于《公共投资法》,政府建议补充两项新内容,包括“特别公共投资项目政策”和“拆迁征地筹备任务”。

会上,国会副主席阮德海表示,国会常委会建议只修改与补充真正必要和紧急的内容;消除困难和障碍,但必须确保长期稳定性;不要修改后引起新的问题。

阮德海建议政府认真研究、吸收意见,完善各项法律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和决定。 当天上午,国会常委会就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报告和2023年国家预算决算建言献策。(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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