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明确规定,从事针对外国人的有奖电子游戏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签发、延期的审定费用为1.5亿越盾(约合6522美元),重新签发、变更的审定费用为500万越盾。
企业在接到财政部的通知并按规定将审定费用上缴国库后 ,方可收到经营许可证签发、补发、变更或延期的决定。
此外,企业可根据管理需要暂停使用代币。企业必须在暂停使用代币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财政厅(局)和当地税务机构。如果恢复使用代币的时间发生变化,必须再次书面通知上述机关。
企业须严格做好代币监管制度,包括代币形式、数量、种类、购买或销毁日期、具体面值、制造商或供应商名称以及管理机构要求的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