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该通知,适用范围包括注册资本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占地面积50公顷或以上的项目,以及河内、胡志明市、岘港、海防、庆和、巴地头顿等省市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计划投资部要求投资主管部门汇报有关出资、投资资金拨付等方面的情况;投资许可证规定的目标的实施情况;投资证书;投资注册登记证等的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的履行情况;土地使用情况以及对土地和建设法规定的遵守情况;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用工情况和劳动法执行情况;环境法贯彻执行情况等。
同时,计划投资部建议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示投资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进行汇总,从而提出解决方案并提出政策性解决方案,以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地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两类项目,包括:其一,在开展投资项目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障碍的项目(政策执行、投资项目和企业成立手续流程、用地、建设、劳务、财政义务);其二,不开展或停滞不前的项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