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在解决家庭暴力行为时尊重公民的权利

5月27日下午,国会听取了越南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部长阮文雄受政府总理委托作的有关《反家庭暴力法》(修正案)的呈文,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阮翠英作了有关该法案的审查报告。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在解决家庭暴力行为时尊重公民的权利 ảnh 1国会社会委员会主任阮翠英作审查报告。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5月27日下午,国会听取了越南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部长阮文雄受政府总理委托作的有关《反家庭暴力法》(修正案)的呈文,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阮翠英作了有关该法案的审查报告。

政府在呈文中明确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15年后,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发生了积极转变,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其他家庭暴力行为做出了积极贡献,并促进家庭性别平等。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修正案)旨在根据 2013 年《宪法》, 朝着加强保护人权措施的方向建立健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体制机制;提高国家和社会机构的执法效率和效力,助力保护家庭和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价值,促进新时期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

《反家庭暴力法》(修正案)内容侧重于防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和支持力度;保障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实施的协调机制和条件;鼓励家庭暴力防治社会化等三大内容。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阮翠英作《反家庭暴力法》(修正案)审查报告指出,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对制定修正案的必要性和修改范围表示赞成。该修正案旨在彰显有效从严社会发展治理、保障社会安全和人身安全、实现社会公平进步的观点、主张和政策制度化。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建议起草部门继续坚持人权保障原则,确保人权,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优先考虑遭受家庭暴力者的合法意愿,同时在处理家庭暴力违法行为时尊重公民的权利。

因此,建议法律起草部门按照路线图研究、评估和制定法规,以便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必要的条件(包括防治暴力的资源和基层体系,以确保组织实施该法的可行性。(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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