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显示,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57个地方签发957个许可证,其中矿产勘探许可证275个和采矿许可证 682个。
在此基础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已建议政府指导9个省市对所签发采矿许可证的地区进行规划调整。同时建议11个省市要求所获得许可证但尚未进行勘探采掘的企业早日展开勘探采掘工作,同时按照规定批准采矿量。
2013年下半年,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继续加大对矿产和矿产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力度,其中特别注重签发许可证后的检查工作,对违法采矿的企业、个人及组织进行严处。(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