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表示,《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关于原产地规则并不完全是新的,但是较为复杂,因为该协定基于普及特惠税制度(GSP)原产地规则进行起草和谈判的。 然而,这种压力将使国内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深化加工能力、建立原辅材料供应链,以满足原产地规则和享受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优惠待遇。
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4月4日,授权组织共向越南销往欧盟商品签发欧洲一号流动证书(EUR.1)原产地证书127296份,出口额达47.8亿美元。特别,各家出售企业已对近3585个批货自我认证,获越欧自贸协定的关税优惠总额达1088万美元。
未来,当欧盟要求原产地检查和核实时,工贸部将加强对越南企业在处理方案,实施和审查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将成立代表团直接检查和验证企业生产基地的原产地,以确保原产地规则的执行并防止原产地欺诈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