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签发关于购买和使用新冠疫苗的决议

2月26日,越南政府签发了关于购买和使用新冠疫苗的第21号决议。
越南政府签发关于购买和使用新冠疫苗的决议 ảnh 1首批阿斯利康(AstraZeneca)新冠疫苗已抵达越南。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月26日,越南政府签发了关于购买和使用新冠疫苗的第21号决议。

根据该决议,政府指示卫生部牵头并配合各有关部门、机关和地方负责2021年新冠疫苗购买、进口、管理和使用以及接受援助等方面的工作,疫苗数量约达1.5亿剂。

决议规定,新冠疫苗优先且免费接种对象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

另外,优先为发生疫情的中央直辖省市民众接种,在省市内优先为疫区人群接种。

决议明确指出,各地方财政预算须确保承担当地人民和归其管理人员的新冠疫苗接种费用;中央财政预算确保承担归其管理人员的疫苗接种费用并向各地方提供预算支持。

除了国家财政预算之外,还有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援助资金及其他合法资金;另外,部分接种疫苗的组织和个人也自愿承担疫苗接种费用。

决议自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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