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与柬埔寨首相、柬埔寨人民党主席洪森通电话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7月9日下午与柬埔寨首相、柬埔寨人民党主席洪森通电话,就越柬关系的发展情况交换意见。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与柬埔寨首相、柬埔寨人民党主席洪森通电话 ảnh 1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与柬埔寨首相、柬埔寨人民党主席洪森通电话。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7月9日下午与柬埔寨首相、柬埔寨人民党主席洪森通电话,就越柬关系的发展情况交换意见。

阮富仲在通电话中建议,两国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在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中及时交换信息,同时保持边境地区的边贸活动,本着合作、共享和互相理解的精神及时解决所发生的问题。对于越南裔柬埔寨人,阮富仲希望柬埔寨继续提供帮助,为其有稳定的生活并可在柬埔寨进行长期工作和学习创造便利条件,为柬埔寨的发展以及巩固和加强越柬关系做出积极贡献。 

洪森对能够与阮富仲通电话表示高兴;对越南近年来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和越南通过视频形式成功举办第36届东盟峰会表示祝贺;强调柬埔寨将积极支持越南完成好2020年东盟轮值主席国、第41届东盟议会联盟大会主席和2020-2021年任期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等的职责;相信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越南人民在革新事业中将取得更大辉煌成就,成功举办越共十三大;对越南在COVID-19疫情防控和控制工作所做作出的努力和取得成功给予高度评价;对越南分享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提供帮助表示感谢,并希望两国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强交换信息和互相帮助;强调柬埔寨将继续为越南裔柬埔寨人提供帮助并为其安心地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与柬埔寨首相、柬埔寨人民党主席洪森通电话 ảnh 2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与柬埔寨首相、柬埔寨人民党主席洪森通电话。图自越通社

阮富仲和洪森表示高兴地看到两党、两国合作关系在所有领域不断得到巩固和深入发展,造福两国人民。两位领导人对对方国家在过去的民族解放斗争,以及现在的建设和发展国家事业中给予本国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同时强调,两国将继续紧密配合,培育两国传统友好全面合作关系,使之不断可持续发展。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落实双方各项联合声明、各项合作协议、协定,加大宣传,教育两国人民特别是年轻一代,举办好两国关系的重大节日,落实好国防安全领域议定书及合作计划,为两国联合委员会第18次会议、第11次边境各省合作与发展会议等会议做好准备,提出化解困难的措施,促进两国经济合作可持续发展。

两国领导人高度评价两国就边界问题达成的两项法律文件的历史性意义,同时对两国完成84%的勘界立碑工作表示高兴。双方也一致同意完善相关法律手续,以便上述两项法律文件生效,继续谈判解决尚未勘界立碑的边界线相关问题,力争把越柬边界线建设成为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边界线。 

两位领导人也强调,双方将在世界和地区问题上特别是在东盟、东盟主导的合作机制、联合国、世贸组织、亚欧会议、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框架内保持紧密、有效配合及互相支持。(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圆满结束对菲律宾的国事访问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圆满结束对菲律宾的国事访问

越通社特派记者报道,6月1日下午,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和夫人及越南高级代表团离开马尼拉首都,圆满结束应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罗慕尔德兹·马科斯(Ferdinand Romualdez Marcos Jr)和夫人邀请从5月31日至6月1日对菲律宾共和国进行的国事访问。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罗慕尔德兹·马科斯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共同见证了两国各部委间合作文件交换仪式。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菲律宾将关系提升为增强型战略伙伴关系

据越通社特派记者报道,6月1日中午,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罗慕尔德兹·马科斯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共同见证了两国各部委间合作文件交换仪式,并共同会见记者,通报会谈结果。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第23届香格里拉对话会并发表主旨演讲。图自越通社

香格里拉对话会:肯定越南在地区和全球安全架构中的重要地位

从国际政治专家和学者的视角,越南外交部原副部长范光荣和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陶玉宝一致认为,这一活动不仅再次重申了党和国家独立、自主的对外路线,也体现了越南在当今世界格局深刻复杂变动的背景下塑造战略环境的思维。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国防学院的卡尔·塞耶。图自越通社

澳大利亚学者:越南在关键时刻奉行主动的外交政策

“长期以来,越南的优势在于保持战略自主性的能力。越南已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所有五个常任理事国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这是极少数国家能够取得的外交成就。特别是,同时与美国和中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或许是越南外交能力最明显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