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出入境越南须知的新规定

越南政府刚颁发关于《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详细规定的第75/2020/NĐ-CP号议定。
外国公民出入境越南须知的新规定 ả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刚颁发关于《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详细规定的第75/2020/NĐ-CP号议定。

该议定规定获免签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外国公民(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3款第12条和《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第7款第1条的规定)。根据越南作为缔约国,但未在越南设立商业机构或合作伙伴的国际条约,为入境越南的外国人签发签证;为入境越南的外国人签发临时居留证的形式等。

对于向获免签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相关事宜,议定明确规定,上述公民需要通过越南的机关、组织或个人邀请并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19条规定在出入境机关提出办理签发签证手续担保。

对于获得越南单方面免签的国家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公民(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3款第12条和《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第7款第1条的规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对临时居留少于15天的公民,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旧的临时居留证盖章无效,并签发自入境之日起有效期15天的新临时居留证。对已居留15天以上的公民,按规定办理签发签证手续。

对于根据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获免签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若临时居留证到期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外国公民,将按照国际条约进行签发签证。

议定也明确规定向入境越南的外国公民签发临时居留证的形式。据此,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在护照或单独签证上盖章的形式向外国公民签发临时居留证。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向通过自动监控门入境的外国公民签发临时居留证。

该议定于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与瑞士联邦主席居伊·帕姆兰。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会见瑞士联邦主席居伊·帕姆兰

10月18日,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河内会见了从10月17日至18日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的瑞士联邦主席居伊·帕姆兰。此次会见在两国建交55周年之际举行,有助于巩固两国政治互信,发挥议会合作在深化越瑞全面伙伴关系中的作用。

值此越丹建交55周年(1971—2026)之际,“岘港与哥本哈根:韩江畔的绿色之旅”活动于2026年6月20日在岘港市APEC公园举行。图自越通社

推动越丹关系发展迈上新台阶

应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十世及王后、欧洲理事会主席安东尼奥·科斯塔和比利时王国首相巴尔特·德·韦弗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及夫人率领越南高级代表团,于2026年10月19日至24日对丹麦王国进行国事访问,对欧洲联盟及比利时王国进行正式访问。

越南外交部部长黎怀忠会见冰岛外长贡纳尔斯多蒂尔。图自外交部

越南外交部部长黎怀忠会见冰岛外长贡纳尔斯多蒂尔

2026年10月1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部长黎怀忠会见了来访并签署越南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自由贸易协定的冰岛外交部长索尔杰尔迪·卡特琳·贡纳尔斯多蒂尔(Þorgerður Katrín Gunnarsdóttir)。

越南工贸部与澳大利亚驻越南大使馆在河内举行了越南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越澳经济增长伙伴计划——能源领域(Aus4Growth能源领域)”项目补充协议的签署仪式。越南工贸部供图

越南-澳大利亚签署能源合作项目补充协议

10月15日下午,越南工贸部与澳大利亚驻越南大使馆在河内举行了越南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越澳经济增长伙伴计划——能源领域(Aus4Growth能源领域)”项目补充协议的签署仪式。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黎氏秋姮会见挪威外交部国务秘书阿斯特丽德·贝格莫尔。越南外交部供图

越南与挪威促进合作 庆祝两国建交55周年

10月16日,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黎氏秋姮会见到访的挪威外交部国务秘书阿斯特丽德·贝格莫尔,双方就双边关系、经贸合作、绿色转型及东盟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