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上活动最全面最重要的全球法律框架

值此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世40周年之际,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海洋法与政策高级专家武海灯博士在接受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采访时强调,1982 年 12 月 10 日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是规范所有国家在海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最全面、最重要的全球法律框架。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上活动最全面最重要的全球法律框架 ảnh 1附图。图自越南之声
越通社河内——值此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世40周年之际,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海洋法与政策高级专家武海灯博士在接受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采访时强调,1982 年 12 月 10 日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1982)是规范所有国家在海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最全面、最重要的全球法律框架。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视为一部《海洋宪法》,包含确定国家海上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来规范海上活动, 海洋划界、海洋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执法和涉海争端解决措施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获得包括老挝、蒙古和瑞士等内陆国家在内的167个国家和欧盟的批准,表明公约的规定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武海灯博士表示,由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各国所有海上活动的法律框架,因此公约经常被援引和适用于解决与海洋有关的争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最重要的争端解决原则是,所有争端都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方式解决。

武海灯博士重申,2021 年 6 月越南成为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朋友小组”的共同创始国。 从最初的 12 个创始国至今,该小组已拥有 115 个成员国,代表了世界各地区,包括联合国安理会的所有 5 个常任理事国和亚太地区的许多国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朋友小组”最重要的作用是促进和提高国际社会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规范世界各国所有海上活动的全面法律框架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该小组的活动还促进对国际法的遵守,并成为各国就海洋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的渠道。

谈到东海局势,武海灯博士指出, 2002 年 11 月 4 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是东盟与中国谈判的成果,以早日达成《东海行为准则》(COC)。《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和《东海行为准则》是中国与东盟就东海问题进行深入交换意见和讨论的唯一官方机制。 东盟与中国就《东海行为准则》内容谈判耗时较长,表明各方希望取得实质性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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