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一周(2017.12.11-2017.12.17)要闻回顾

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圆满成功;越南出席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外长会;黎国峰连任第十一届胡志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家主席关于颁布六部法律的主席令正式公布。
越通社一周(2017.12.11-2017.12.17)要闻: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圆满成功;越南出席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外长会;黎国峰连任第十一届胡志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家主席关于颁布六部法律的主席令正式公布。
一、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圆满成功

越通社一周(2017.12.11-2017.12.17)要闻回顾 ảnh 1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致闭幕词。(图片来源:越通社)

历时3天的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14日落下帷幕。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强调,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程已完毕。国会常委会就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结果进行评估,并为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的准备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国会常委会就2017年对外活动结果进行评估,通过国会常委会的2018年对外活动计划以及就部分国会直属机关的国际合作与对外活动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上,国会常委会通过关于批准任命越南驻国外特命全权大使(2017—2020年任期)和驻联合国以及部分国家大使的建议,成立南定省直宁县宁强市,2012-2015年阶段和2014-2016年阶段政府债券资金​调整​,2016-2020年阶段对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住房建设的扶持计划调整方案等的决议。国会主席要求国会对外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和国会办公厅等吸取会议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决议草案并呈递国会主席签发。

二、越南出席在云南举行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外长会

越通社一周(2017.12.11-2017.12.17)要闻回顾 ảnh 2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长范平明(左一)出席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湄公河-澜沧江合作第三次外长会上周在中国云南省大理市举行。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长范平明同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中国等国外长率团与会。

会议就湄公河-澜沧江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和湄公河-湄公河合作第二次外长会的结果进行核查评评估,共同讨论促进地区繁荣且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范平明强调了越南在制定运行机制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为有效协助各成员国抓好新发展机遇和解决好共同挑战,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需要注重加强湄公河水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利用的合作。范平明也再次提及越南关于设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的联系电话,以及时解决在湄公河上的突发事件。此外,需要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深广融入地区与全球价值链、提高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各经济体的竞争能力,满足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新要求。

在此期间,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长范平明同中国外长王毅举行了会谈。

三、黎国峰连任第十一届胡志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越通社一周(2017.12.11-2017.12.17)要闻回顾 ảnh 3黎国峰连任第十一届胡志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图片来源:越通社)

为期三天半的第十一届胡志明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2017-2021任期)在河内隆重举行,999名优秀青年代表出席。会议选举产生由31名委员组成的第十一届胡志明共青团常务委员会和由四名书记组成的第十一届胡志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其中,黎国峰再次当选,连任第十一届胡志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此外,大会表决通过第十一届胡志明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其中指出11项重点目标,7大任务和解决措施以及10个重点提案。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出席会议并嘱咐胡志明共青团各级委员会不断革新胡志明共青团运动和行动计划,发挥先锋、志愿和创新精神。

四、国家主席关于颁布六部法律的主席令正式公布

越通社一周(2017.12.11-2017.12.17)要闻回顾 ảnh 4新闻发布会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上周正式公布关于颁布六部法律的国家主席令。六部法律包括,《林业法》、《金融机构法补充与修正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补充与修正法》、《水产法》、《公债管理法》和《规划法》。颁布这六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仍存在问题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以健全越南法律法规体系。这六部法律都是从2018年和2019年生效的。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在第四次会议已通过上述六部法律。 (越通社-VNA)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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