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保留在东海的正当合法权益

仲裁法院10月29日作出裁决,指仲裁法院有权审理菲方就东海主权争议提起的诉讼,并驳回中方指仲裁法院无权审理的理据
越南保留在东海的正当合法权益 ảnh 1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 (图片来源:越通社)

针对仲裁法院10月29日作出裁决,指仲裁法院有权审理菲方就东海主权争议提起的诉讼,并驳回中方指仲裁法院无权审理的理据和中国外交部10月30日驳斥仲裁法庭上述判决,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31日答记者问时指出:“首先,我再次重申,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作为东海沿海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越南对符合《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主权权益和管辖权。

有关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越南曾多次阐明了有关立场,尤其是在越南外交部于2014年12月5日向国际仲裁法庭提交一份声明中的立场。越南将继续密切跟踪此案件进展和保留采取一切适当且必要的和平措施的权利,以保障越方在东海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有关越南外交部2014年12月5日向国际仲裁法庭提交声明中的越南立场,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表示:“越南在上述声明中所提出的主要立场和主张是:

越南支持遵守和全面实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规定和程序,包括以和平方式解决有关《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的任何争端。

越南保留在东海的合法权力和权益,包括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和根据《公约》规定在相关海域享有的权利和权益。

越南希望国际法庭对《公约》有关规定作出解释澄清和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对此案件作出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判决。

此外,越南建议国际法庭特别关照越南在东海的合法权利和权益。越南将考虑采取下一步的行动,以维护本国正当权利和权益。”(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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