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越南国家政府”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头目被判14年监禁

8月22日下午,“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颠覆国家政权”案12名被告人一审宣判。
“临时越南国家政府”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头目被判14年监禁 ảnh 1被告人安吉丽•潘。(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8月22日下午,“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颠覆国家政权”案12名被告人一审宣判。

根据起诉书,生于1967年的越裔美国人詹姆斯•汉•阮被陶明军派遣回国调集力量,指导国内各成员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詹姆斯•汉•阮被该组织授予“大校”军衔。2017年3月,陶明军指使詹姆斯•汉•阮回越南开展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临时越南国家政府”颠覆国家政权案: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14-16年有期徒刑]

2017年3月28日,詹姆斯•汉•阮入境越南,并与安吉丽•潘联系,向其他成员转述陶明军的指示以及共商活动开展计划。詹姆斯•汉•阮和安吉丽•潘指派组织成员散发反动传单、用非法信号入侵广播频道宣传不良信息、举行集会反对台塑等等。然而,大部分活动均被职能力量发现并及时制止。

上述被告人明知道“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具有意图取缔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目的,但依然加入该组织,并积极响应组织各项活动,同时拉拢他人入会。

审判委员会裁定,各被告人的行为极其严重,侵犯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稳定发展,扰乱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违背越南的利益。根据1999年《刑法》第79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由于从网上获得歪曲事实的不实信息,加上年轻的被告人看待问题片面、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识、盲目地相信反动组织所谓的待遇,因此被詹姆斯•汉•阮、安吉丽•潘和外国其他分子所拉拢。出庭受审的各名被告人已供述罪行承认犯罪行为并希望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处詹姆斯•汉•阮和安吉丽•潘14年有期徒刑,在越南服刑完毕后立即驱逐出境;判处张阮明志11年有期徒刑;杜才人、阮英雄、陈俊才10年有期徒刑。武黄玉、杜国宝被判9年有期徒刑;陈文荣8年有期徒刑,陈光荣7年有期徒刑;阮文正、杜氏垂容分别5年有期徒刑。此外,各名被告人刑满后受管制2-4年。

公安部指出,“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是一个恐怖组织,为提升知名度,其已在越南多次进行破坏活动和武装暴动,企图取消党的领导作用,颠覆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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