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下简称为《公约》)于 1982 年 12 月 10 日正式签署,得到167个国家和欧盟(EU)的批准,并于1994年生效。值此该公约签署40周年之际,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大使就《公约》对越南乃至世界的意义接受了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的采访。
邓黄江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自通过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各国关系中最基本、最具普遍性的国际条约之一。《公约》在维护和平、稳定、国际合作和各国海洋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作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称为“海洋宪法”,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认为规范所有海上活动的全球法律框架。该公约为各国确立不同的海上诉求,同时遏制过度诉求,从而减少争端或为争端当事国增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平解决分歧。《公约》还建立了解决海上争端的法律机制。
《公约》也是国际社会根据共同规则在海上开展活动,开发海洋资源的基础,如航运活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活动。《公约》促进了海洋国家间的友好关系,推动了海洋开发活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解决海上争端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公约》确认了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而不是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公约》中的各项规则和机制也被国际法院(ICJ)、地区法院及争端当事国使用来解决争端。
与世界其他地区一样,东南亚国家及亚太地区各国都高度重视和利用《公约》来解决海上争端,并取得了诸多重要成果,如《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解决马新填海争端(2003年)、澳大利亚与东帝汶海洋划界争端(2018年)、菲律宾与中国(2016年)等。
邓黄江表示,越南是沿海国家,海上活动非常丰富。2018年越南海洋战略确定,海洋经济是国家发展核心战略。因此,《公约》对越南和平、稳定和长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尽管仍旧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但越南在国际法基础上确立、实施和管理海域、海洋权益,明确了国家领土范围,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 越南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与泰国、印度尼西亚、中国(北部湾)等许多邻国就海洋划界问题进行了谈判。这是确定国家海上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国家合法利益的重要依据。
《公约》也是越南与有关国家合作解决环境退化和海洋生态系统带来的挑战,以及气候变化等的基础。
在确保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公约》的基础上,越南有更多条件为国际社会全面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做出贡献,以及争取国际社会对越南海上问题的支持。
邓黄江大使表示,作为一个沿海国家,越南深知海洋问题,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性,始终积极努力为《公约》做出贡献。 越南是最早于 1982 年签署《公约》的国家之一。
越南逐步完善国家法律体系,与周边国家划定海域,做好海洋管理和开发使用。越南一直积极地与其他国家合作,在相关国际论坛上肯定《公约》作为“海洋宪法”的作用。
近年来,越南越来越积极主动地弘扬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2021年6月,越南发起成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为各国交流和讨论《公约》在海洋管理、利用方面的经验提供了平台,进而寻找合作机会,深化合作,扎实履行《公约》。
最近,在2022年10月,越南和其他 15 个国家提出一项倡议,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相关国际条约,向国际法院征求意见,以明确各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 在气候变化对包括越南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该倡议具有重要意义,督促国际社会通过对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等。(完)
应用《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应对新出现的海洋挑战
第四届东盟地区论坛(ARF)关于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和其他国际法律文应对新出现的海洋挑战研讨会于11 月 30 日下午和 12 月 1 日在河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