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13年宪法—越南全面革新的新进展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女士发表题为“越南宪法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环境的规定—越南全面革新、深入融入国际社会和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新进展”的文章。
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3日通过《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2013年宪法)。值此之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女士发表题为“越南宪法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环境的规定—越南全面革新、深入融入国际社会和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新进展”的文章。越通社谨向读者介绍文章的主要内容:

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环境的规定”是2013年越南宪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越南党、国家和越南人民在经济、社会、环境等三大支柱的基础上全面革新、深入融入国际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路线与愿望。这是越南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宪定基础与政治—法律保障。

2013年越南宪法第50条规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明确体现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和环保等紧密相连。

与之前通过的各部宪法不同,2013年越南宪法表达了各经济成分的新思维,即提出概括且不提到任何具体经济成分的规定,而让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加以具体规定个经济成分。

2013年宪法的精神是没有把国家经济(包括国家预算和国家其他经济财政资源)和国有企业混为一体。其中明确指出,国家经济而不是国有企业起着主导作用。此外,本部新宪法还首次将商人和企业的地位与作用列入宪法规定。

根据2013年宪法的第52条规定,越南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当中根据市场规律建立并完善经济体制,发挥经济调控作用;在国家管理方面进行分工、分级和分权,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确保国民经济的统一性等。2013年宪法中的53条规定,越南国家为所有权代表,对自然资源和全民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管理,为人民谋利益。

关于所有权制度,2013年宪法指出,尊重多种所有制形式,保护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个人、投资组织、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受到越南法律保护,不会被国有化(第51条)。2013年宪法明确规定,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域资源、空域资源、其他自然资源和由国家投资及管理的财产等都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并由国家作为所有权代表进行统一管理。国家在为国防安全、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服务等有法律规定的十分必要的场合才进行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必须在公开、高度透明,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等条件下进行。此外,在执行国防安全任务或在战争状况、紧急状况和预防灾害等十分必要的场合下国家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征收(第54条)。

关于金融和货币领域,2013年宪法补充一些新条款,规定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国家预算、国家储备、国家财政基金和其他公共财政等必须得到有效、公平公正、公开、高度透明和按照法律规定使用。

关于劳务、就业问题,2013年宪法规定,公民拥有工作,选择职业、就业和工作单位等权利。

关于医疗卫生和人民健康保护与照顾问题,2013年宪法规定,任何人都享有健康保护与照顾权利,平等使用医疗卫生服务,并有义务实行预防和看治病的相关规定。

关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问题,2013年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

关于文化领域,2013年宪法第34条规定,任何人都有享受和接近文化价值、参与文化生活和使用各项文化举出实施与基地。

2013年宪法还继续明确指出越南国家和社会担负建设并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越南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化精华等任务。

关于教育领域,2013年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学习,并继续肯定发展教育事业是越南的首要国策之一。

关于科技领域,2013年宪法第40条规定,任何人都享有科研、文学艺术创作并享受其利益等权利。2013年宪法还继续肯定发展科技事业是越南首要国策之一,发展科技在越南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当中起着关键作用。

2013年宪法第42条规定人们享有在清洁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和人们有义务保护环境。同时2013年宪法也规定,越南国家制定保护环境、有效和可持续利用及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大自然、生物多样性和主动预防灾害、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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