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在胡志明市,越南政府宗教委员会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联合举行宗教信仰法令总结会议。越南内务部、政府宗教委员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等领导以及南部各地方佛教修行者、宗教人士等前来参加。
2004年6月18日,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发宗教信仰法令。该法令共6章、4条,从2004年11月15日起开始生效。宗教信仰法令出台后将有助于健全越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权的法律法规,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创造法律基础。宗教信仰法令出台赢得了众多国际朋友的高度评价,也赢得国内信教群众的欢迎,鼓励广大的信教群众落实好“益于道法、利于人世”,鼓励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爱国运动,为越南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据政府宗教委员会的透露,实施该法令8年后,越南国内各宗教组织乃至关注越南宗教情况的各国际组织对越南党和国家在宗教信仰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步给予高度评价。(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