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宪法》为越南稳固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28日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越南宪法》)。
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28日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越南宪法》)。值此之际,越南国会主席、宪法修宪委员会主席阮生雄发表了一篇文章,肯定了越南这一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政治—法律事件的特别重要性。越南通讯社谨向读者介绍文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8日9时50分通过了《越南宪法》(修正案)。这是越南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政治—法律事件,为越南建国卫国事业开辟了新篇章。越南国会刚通过的这部宪法修正案反映了绝大多数越南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其为越南民族、越南人民和越南国家在面对时代的新挑战是仍稳步前进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法律保障,同时也是越南全党、全民、全军在新时期同心协力稳固步入全面推进国家革新事业、经济和政治同步发展、建国卫国并行、各领域共同发展和主动融入国际社会的新时期。

首先,《越南宪法》进一步充分且深刻地体制化越南党和国家关于强化人民主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所有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观点。这是贯穿《越南宪法》内容的基本观点,指明国家权力的来源、本质、目的、力量都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主体。《越南宪法》强调指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由人民做主;国家所有权力属于人民”;越南人民是制定、履行和维护本宪法的主体。《越南宪法》继续肯定越南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越南宪法》进一步澄清越南党的领先带头及为民服务的本质,即“越南党与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就自己的决定对人民负责任等”。本部《越南宪法》补充了对国家组织和活动的监督与辩论作用等内容。

本部“越南宪法”进一步强化了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并将其设置在本部《越南宪法》的重要位置(第二章)。这既是由胡志明主席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的《1946年宪法》的继承,又体现了充分且深刻地体制化越南党和国家关于强化人的因素,人是发展的主体、主要资源和发展目标的新认识。本部《越南宪法》肯定了越南国家“承认、尊重、保护、保障人权以及公民的政治、民事、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的原则来;“人权,公民权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在涉及国家国防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社会道德规范、民众健康的必要场合下受约束等”。这些都是强化国家在于人权、公民权关系当中责任感的基本原则, 同时也是人民和公民行使与维护自己权利与公民权的最高法律依据。本部《越南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其中补充了符合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各项国际人权公约的若干新内容。

本部《越南宪法》明确指出,保卫祖国是越南全民的事业,是公民的神圣义务与崇高权利。越南国家有责任巩固和加强以人民武装力量为核心的全民国防和人民安全事业;发挥越南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安全和对外等各个领域的综合力量;建设强大的人民武装力量,不断加强保卫祖国能力,为维护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做出贡献。

关于对外方面,本部《越南宪法》郑重宣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一贯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友好、合作与发展;在尊重独立主权及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及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推动国际关系多边化、多样化,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和开展国际合作;遵守《联合国宪章》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成为国际社会的朋友与可靠的合作伙伴和负责任的成员国,为国家、民族的利益以及为世界的和平、民族独立、民主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对外路线。

本部《越南宪法》明确指出,越南国家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服务的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其基础就是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队伍的联盟;同时补充有关越南的国家权力组织的新一条原则。那就是,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其不仅得到分配和协调,而且在执行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等方面受监控。这是一条新原则、确保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

本部《越南宪法》强调并明确规定,越南国会、国会有关部门、越南国家主席、越南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其他机构及全体人民有责任维护《越南宪法》;违犯《越南宪法》的一切行为都被处罚。在此基础上,未来的有关国家机器组织的各部法律将设有具体规定,旨在形成维护《越南宪法》的机制,确保《越南宪法》真正成为所有人、所有组织以及所有机构尊重和维护的“法权神灵”。

与前几部《越南宪法》相比,本部《越南宪法》设有关于《越南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及效力的具体规定,其体现了越南国家的民主和法权性质日益得到完善与发展。据此,《越南宪法》是越南国家的基本法律,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有其他法律法规文件都要符合于《越南宪法》。越南人民责成国会实现一些立宪权,如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并在三分之二的国会代表赞成时通过《越南宪法》和决定对《越南宪法》征求人民意见等。

本部《越南宪法》设有11章、120条(与1992年《越南宪法》相比减少了1章和27条)。在立宪技术方面革新较多,既继承越南立宪技术的合理因素、尤其是《1946年宪法》,又继承人类立宪技术。自从2014年1月1日起,本部《越南宪法》正式生效。

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表示深信,本部《越南宪法》为越南全党、全民及全军同心协力稳步迈入全面推进国家革新事业的新时期提供坚强的政治—法律保障。(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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