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阮国勇同澳大利亚外交部代理副部长通电话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东盟高官会越方代表团团长阮国勇于4月6日应约同澳大利亚外交部代理副部长、东盟和东亚高官会澳方代表团团长海赫斯特(Justin Hayhurst)通电话,就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加强双方在地区各项合作机制中的合作进行了讨论。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阮国勇同澳大利亚外交部代理副部长通电话 ảnh 1越南外交部副部长、东盟高官会越方代表团团长阮国勇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外交部副部长、东盟高官会越方代表团团长阮国勇于4月6日应约同澳大利亚外交部代理副部长、东盟和东亚高官会澳方代表团团长海赫斯特(Justin Hayhurst)通电话,就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加强双方在地区各项合作机制中的合作进行了讨论。

 阮国勇就海赫斯特被任命为澳大利亚外交部主管印度太平洋事务代理副外长、东盟和东亚高官会澳方代表团团长表示祝贺,同时强调,越南希望保持密切配合,进一步深化东盟与澳大利亚的战略伙伴关系和双方的全面合作关系。

 阮国勇强调,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合作是东盟目前的首要优先。作为2020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发扬“齐心协力,主动应对”精神,越南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促进东盟与各伙伴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共同努力与合作。

 海赫斯特高度评价越南在2020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岗位上所发挥的作用和所作出的努力,并表示,澳大利亚将继续支持并与越南密切配合,通过包括东盟与澳大利亚和东亚峰会等地区合作机制促进防疫努力。

 双方同意继续保持配合,推动越南与澳大利亚在各个领域上的战略伙伴关系。阮国勇对澳大利亚政府愿意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越南经济社会的影响提供技术援助表示感谢,建议澳大利亚有关部门继续关心支持在澳越南公民和留学生度过这一困难时期。

海赫斯特感谢越南政府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澳大利亚公民和游客提供在卫生和领事方面的支持,他强调,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将同内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政策和措施,协助越南留学生度过难关,放心在澳大利亚学习。(完)
越通社

更多

附图 图自互联网

关于外国组织驻越南代表处的新规

越南政府刚颁布第62/2026/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2005年1月19日颁布的关于外国合作研究组织在越南设立和运作代表处的第06/2005/NĐ-CP号法令中的若干条款。

越南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阮氏云英大使向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秘书长路易丝·穆希基瓦博递交委任书。图自越通社

法语国家组织秘书长高度评价越南的作用、地位与贡献

2月26日,在位于巴黎的法语国家国际组织(OIF)总部,越南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代表阮氏云英大使向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秘书长路易丝·穆希基瓦博(Louise Mushikiwabo)递交了委任书,正式出任国家主席驻法语国家常设理事会常驻代表。

越南驻埃及兼驻南苏丹共和国大使阮南阳向南苏丹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蒙代·塞马亚·肯尼斯·昆巴赠送纪念品。图自国际报

南苏丹愿与越南加强多领域合作

当地时间2月26日,越南驻埃及兼驻南苏丹共和国大使阮南阳在开罗会见了正在当地访问的南苏丹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蒙代·塞马亚·肯尼斯·昆巴(Monday Semaya Kumba)。南苏丹驻埃及大使库尔·尼约克·库尔·阿罗普(Kuol Nyok Kuol Arop)及南苏丹外交官员随同参加了会见。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杜雄越大使。图自越通社

纪念《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签署50周年座谈会在纽约举行

值此《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签署50周年之际,2月25日,纽约东盟委员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了主题为“TAC作为区域协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所作的贡献”座谈会。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杜雄越大使率团出席活动。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比利时驻越南大使卡尔·范登博舍。图自越通社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比利时驻越南大使

2月26日下午,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政府总部会见了比利时驻越南大使卡尔·范登博舍(Karl Van Den Bossche),双方就越比合作,特别是在经贸、投资以及协助解决越南橙剂遗留问题等领域交换意见。

梅潘勇大使在会上发言。图自越通社

越南在裁军与核不扩散问题上坚持一贯立场

越南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裁军与核不扩散事业。越南常驻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驻日内瓦国际组织代表团团长梅潘勇大使在于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裁军谈判会议高级别周全会上如是表述。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与山口县议会议长柳居俊学签署了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与山口县议会友好交流合作备忘录。图自越通社

胡志明市与日本山口县促进合作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与日本山口县议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将确立正式且可持续的对话机制,有助于将双方关系提升到新的发展水平。这是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在会见山口县议会议长柳居俊学时所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