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密集会见柬埔寨领导人

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12月23日下午在首都金边先后会见了柬埔寨国会主席韩桑林、柬埔寨首相洪森及柬埔寨参议院第一副议长赛琼等。
越通社特派记者报道,在访问柬埔寨期间,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12月23日下午在首都金边先后会见了柬埔寨国会主席韩桑林、柬埔寨首相洪森及柬埔寨参议院第一副议长赛琼等。

在会见柬埔寨国会主席韩桑林和柬埔寨参议院第一副议长赛琼时,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对柬埔寨人民在国王、参议院、国会及政府的领导下在建国卫国和国家发展事业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高兴,并预祝柬埔寨人民在成功建设一个和平、独立、中立、不结盟、同世界各国,尤其是邻邦国家保持良好关系的国家等方面取得更辉煌的成就。

柬埔寨国会和参议院领导人一致强调,柬越两国有着悠久交流的历史,柬埔寨人民永远铭记越南志愿军为帮助柬埔寨人民摆脱种族灭绝制度并于1979年1月7日取得历史胜利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张晋创主席和柬埔寨两位领导一致同意需加大相互宣传力度、加强人民交流,增进两国人民,尤其是年轻一代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各位领导强调,将继续致力于越柬两国团结友谊与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福祉。

会见柬埔寨首相洪森时,两位领导对越柬两国近几年来的友好合作关系不断蓬勃发展,惠及两国人民表示高兴,并重申将本着“睦邻友好、传统友谊、全面合作、长期稳定”方针继续巩固和发展双边关系,充分落实双方所达成的各项协议与原则,其中包括不允许任何敌对势力使用自己国家的领土来威胁对方国家的原则,为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两位领导人一致同意保持密切配合,早日完成两国边界勘界立碑工作,旨在将越柬两国陆地边界线建设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与发展的边界线,并为旅居对方国家侨民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向其给予平等对待。

双方一致同意,鼓励两国企业加大对对方国家的投资力度,并为他们增强贸易、投资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力争至2015年将两国贸易额提升到50亿美元。

双方领导一致同意在多边论坛上继续保持密切协调与配合,支持在国际法和本地区各项承诺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各争端,继续同湄公河委员会其他成员紧密配合与合作,以确保可持续管理与使用湄公河流域水资源。此外,双方还就两国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看法。

值此之际,张晋创主席邀请柬埔寨领导人在适合的时间访问越南。柬埔寨领导人高兴地接受邀请。

同日,张晋创主席一行出席了柬埔寨国王诺罗敦·西哈莫尼主持的国宴。(越通社-VNA)

更多

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梅文政9月16日在中国南宁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图自越通社

越中关系进入日益有效务实的新发展阶段

越通社驻华记者报道,在出席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CAEXPO)暨2025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CABIS)框架,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梅文政9月16日在中国南宁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

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思维。图自越通社

第70号决议: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思维

9月16日上午,中央政策与战略委员会主任阮青毅就政治局于2025年8月20日颁发关于《越南国家能源安全战略2030年的目标和2045年的愿景》的第70-NQ/TW号决议作了专题报告。

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与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尼古拉·帕特鲁舍夫。图自越通社

进一步巩固越俄安全领域合作

9月16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在河内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尼古拉·帕特鲁舍夫。

第59号决议:融入国际体系助推越南迈入新时代

第59号决议:融入国际体系助推越南迈入新时代

9月16日上午,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外交部代部长黎怀忠在全国贯彻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各项决议的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指出,第59号决议的出台是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越南融入国际体系的历史性转折点,确立了融入国际体系是越南坚定迈入新时代的战略动力。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出席东盟检察长会议。图自保护法律报

越南积极同东盟携手打击跨境犯罪

9月15日,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与印度尼西亚、文莱、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9个东盟成员国的总检察长共同签署联合声明,推动在打击跨境犯罪方面的合作。

越马旅游推介活动在胡志明市举行。(图片来源:马来西亚旅游促进局)

培育和维护越马友谊

越南和马来西亚都是东南亚国家,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始于数个世纪前。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克服了地区风风雨雨的种种困难,成为两国共同的骄傲,为两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会议并发表指导性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议,将为实现发展突破注入新的强劲推动力

在会议上发言时,苏林总书记明确指出,第59号决议及第70、71、72号三项决议贯穿始终的精神是:从“颁布方针”迅速转化为“执行管理”,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以实际成效为衡量标准。各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将决议内容转化为日常工作、具体的行动计划,明确资源、期限、可量化指标,并进行监督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