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5次缔约国大会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第25次大会从6月8日至12日在联合国总部美国纽约召开,吸引《公约》167个缔约国当中的136个国家、国际组织、观察员国等代表参加。
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C)(简称《公约》)缔约国第25次大会从6月8日至12日在联合国总部美国纽约召开,吸引《公约》167个缔约国当中的136个国家、国际组织、观察员国等代表参加。会议通过了2014年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公约》框架下成立的三大国际机构的运作情况报告。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阮芳娥率团出席。

阮芳娥大使在会上发表讲话,强调了被称作“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创建一个确保有关国家和平、公正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人类和平与共同繁荣的法律框架的重要意义。

阮芳娥大使强调,东海是世界上第二大海上通道,自然资源丰富,应得到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阮芳娥大使重申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以及航行、航空自由的必要性。

阮芳娥大使指出,越南对东海当前紧张局势,特别是东海大规模建设活动表示担忧,并认为,这些活动将改变东海上各岛礁的地貌性质,破坏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严重影响到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引起东盟国家、东南亚各国及地区外各国的严重关切。阮芳娥大使强调,应立即停止改变东海现状、破坏海洋环境和使东海紧张局势升级的一切行为。

阮芳娥大使重申了越南基于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有关各方应全面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尽早达成《东海行为准则》(COC)等的一贯立场。

在各场讨论会上,越南代表团均高度评价《公约》框架下成立的三大国际机构的运作效果,欢迎国际海洋法法庭2014年所作出的判决,有助于澄清有关《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等相关问题。(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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