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12月28日,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ảnh 1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2月28日,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十一次会议。越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富仲主持会议。
会上,委员会就由委员会和中央内政部监视与指导的各重大案件处理进度和结果以及严重贪污腐败案件侦查、起诉和处理情况的监督工作等内容深入交换意见,同时对2016年委员会运行情况作出总结评估,对委员会2017年工作计划进行探讨。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2016年各重大贪腐案的调查、起诉和处理进度明显加快。此外,服务于反腐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查账工作得到大力加强。与此同时,经济社会管理和反腐败机制以及权力行使情况检查监督相关规定的完善工作得到大力关注与大幅度加强。各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深化。
阮富仲对委员会各成员所作出关于2016年所取得的结果的评价表示赞同,同时表示,越共十二大闭幕后,委员会在落实所提出的计划目标过程中已做出巨大努力。然而,委员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各起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贪污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数量较少,其调查、起诉、审判时间较长,尚未满足公众的期望。与此同时,贪污资产追回工作效果较低,大部分案件是被公众和媒体媒体曝光的等。
阮富仲对2017年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各核心工作任务表示赞同,并强调,今后为进一步做好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等工作,委员会应做出更多努力并采取强有力措施。
阮富仲强调,对于各起重大案件,该委员会应加大指导力度,最大幅度减少罪犯逃逸现象,同时加强检查及监督工作等。与此同时,应将加强有关反贪污的宣传工作与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学习和践行胡志明主席道德榜样”的第5号指示令和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所提出有关建党、整党及反“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决议相结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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