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与委托立法权国际研讨会在越南举行

题为“立法权与委托立法权”的国际研讨会从2月28日至3月1日在越南庆和省芽庄市举行。
题为“立法权与委托立法权”的国际研讨会从2月28日至3月1日在越南庆和省芽庄市举行。本次国际研讨会由越南国会办公厅与德国康拉德·阿登纳院联合举办,吸引来自越南、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中央机关的50名代表一同参加。

在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共同探讨近段时间越南在实施立法权利与委托立法权利的实际情况。关于立法权利,根据越南 1992 年《宪法》规定,越南国会是越南国家拥有立法与修改法律权利的唯一机关,同时越南国会可委托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法令,委托越南政府颁布越南国会所发布的各项文件的法律规范文件的实施细则。此外,越南政府在政府的任务权限范围内可颁布一些法律规范文件。

另外,在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还提出一些建议,协助越南在当前背景下修正并完善有关立法权与委托立法权的一些规定。

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邓霆恋先生表示,本次研讨会上各位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将得到进一步处理并写成综合报告,然后递交越南《1992 年宪法》修宪草案编辑组、越南国家机器组织法草案各起草小组和越南国会代表作为参考资料。(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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