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据越南科技协会联合会自然教育中心的消息,被告阮文龙(1985年,兴安省文江县人)因私藏违禁品6月2日被兴安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2018年9月,公安部环境警察局与兴安省文江县公安配合检查阮文龙哥哥私家,并发现32袋780公斤穿山甲鳞片,这些鳞片都无收据和无原产地证明。后经鉴定,这些鳞片是地穿山甲和白腹穿山甲鳞片,总价值近11亿越盾(约合4.8万美元)。
这两种穿山甲在越南都没有自然分布,而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属于“违禁品”。
阮文龙的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了穿山甲野生种群,而且还成为非法贩卖穿山甲鳞片犯罪的帮凶,足以构成犯罪,被判处5 至 10 年的监禁。
兴安省人民法院已下令销毁所有没收的穿山甲鳞片。
此前2020年7月,阮廷红(1989年出生,河静省香山县人)因被当场发现非法运输116只穿山甲经过兴安省,被该省人民法院判处16年监禁。(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