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庆因煽动宣传反国家罪被判六年监禁

根据越南《刑事法》第88条之规定,太原省人民法院7月25日以“煽动宣传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对被告人潘金庆(1993年生,籍贯富寿省)进行一审。
潘金庆因煽动宣传反国家罪被判六年监禁 ảnh 1被告人潘金庆。(图片来源:http://www.baogiaothong.vn)

越通社太原省——根据越南《刑事法》第88条之规定,太原省人民法院7月25日以“煽动宣传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对被告人潘金庆(1993年生,籍贯富寿省)进行一审。

根据太原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从2015年,太原大学国际系的大学生潘金庆与海外的反动分子勾结,并在社交网站上注册帐号刊登诬蔑越南党和国家领导以及歪曲党的主张及路线等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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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被告人潘金庆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表示认罪。他说,由于自己对政治和法律的认识和了解浅薄,因此被反动分子拉拢和怂恿导致违法。潘金庆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恳请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并从轻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宣判潘金庆因“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 被判六年监禁。(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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