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日前,越南政府副总理陈流光签发政府总理的第537号决定(537/QĐ-TTg),对永福省人民委员会原主席(2015年9月至2020年10月)阮文池予以纪律处分。
具体而言,永福省人民委员会原主席阮文池先生因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和缺陷被给予警告处分。此前,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对阮文池先生予以党纪处分。
政府第 537/QD-TTg 号决定自2024年6月19日起生效。此前,2024年4月23日至24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40次会议,建议对永福省常务委员会予以纪律处分。经检查发现,永福省委常委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违反党内团结统一原则,责任意识缺失,领导不严,检查监督不到位,使得省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党组及许多组织和个人在指导和实施一些投资项目中严重违反党纪党规,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必须受到责任追究和给予相应的处分。
上述投资项目涉及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FLC集团股份公司、福山集团股份公司等集团公司。
上述违规行为的责任归于永福省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省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2016~2021年、2021~2026年任期)及包括前省委副书记、党组干事会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池在内的部分官员。
考虑到阮文池违规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阮文池给予警告处分。(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