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槟椥省——槟椥省人民法院一审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阮文公恩(Nguyễn Văn Công Em)制作、持有、发布、传播含有反动、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文件”一案。
根据槟椥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状,从2017年中起,阮文公恩(1971年出生,居住在槟椥省龙簪(Giồng Trôm)县美盛乡)在脸谱账号“Vệ Quốc Đoàn(卫国团)"、 "Tấn Lê(晋黎)"、"Tân Nguyên(新元)"、 "Lê Thành Bạc(黎成泊)"上进行现场直播和发布、转发含有歪曲党的指导主张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政策、美朝领导人第二次会晤在河内举行期间煽动拉拢人们参加游行破坏治安秩序等内容的文章。
阮文公恩已真诚地认罪、悔罪。槟椥省人民法院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后被其居住之地的职能机关管制五年。(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