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河内市人民法院刚下发决定,根据刑法第二款第331条的规定,河内市人民法院将于2月27日开庭审理涉嫌“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被告人张辉珊(生于1961年,住址胡志明市)。
在此案件中,有一名律师已报名参加庭审,为被告张辉删提供合法的法律帮助。
根据起诉状,从2015年至2024年,张辉珊已自己收集信息和资料,编撰并发布在个人脸书账号(账号名称“Truong Huy San - Osin Huy Duc),其中13篇文章的内容侵犯了国家利益以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文章的互动量、评论和转载数量较大,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当依法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