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根据越南刑法第二款第331条的规定,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完成涉嫌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罪的被告人张辉珊(生于1961年,住址胡志明市)的起诉状。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本案的案卷材料移交至河内市人民法院,以便审查并依法审理。
根据起诉状,从2015年至2024年,张辉珊已自己收集信息和资料,编撰并发布在个人脸书账号(账号名称“Truong Huy San - Osin Huy Duc),其中13篇文章的内容侵犯了国家利益以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文章的互动量、评论和转载数量较大,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当依法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