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1次会议:

建议对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予以纪律处分

从5月6日至7日在河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召开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1次会议。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从5月6日至7日在河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召开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1次会议。

本次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的指示,在审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对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违法迹象进行检查的结果报告以及对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予以纪律处分的建议后,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

对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2011-2016年、2016-2021年等任期的党组干事会,胡志明市2015-2020年任期的财政局和计划与投资局党委,胡志明市2010-2015年任期的建设局、自然资源与环境局的党委予以警告纪律处分。

对胡志明市2015-2020年任期建设局、自然资源与环境局的党委、胡志明市市委委员、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阮全胜先生予以谴责纪律处分。

上述被予以纪律处分的组织和个人是因为他们违背党内民主集中制规定、工作规则、责任缺失、领导不严等引致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及许多组织和个人严重违反党章党规、国家法律,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此外,党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主管机关考虑并对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委及原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原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清海先生;原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黄军先生和阮成锋先生予以纪律处分。

另一个方面,经审查相关报告后,根据党的规定,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以下人员开除党籍纪律处分:永福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党委原副书记、副厅长朱国海,永福省财政厅长原副厅长黄文任等人。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请主管部门考虑并对原党中央委员、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梅进勇先生,党中央委员、北江省省委书记、北江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杨文泰;越南国会办公室副主任、国会主席助理范泰河等人予以纪律处分。

此外,本次会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对其他一些重要问题做出结论。(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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