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海建设人工工程及其消极影响

题为“在东海建设人工工程及其对地区和平、安全与经贸的影响”国际研讨会7月25日在胡志明市举行。

题为“在东海建设人工工程及其对地区和平、安全与经贸的影响”国际研讨会7月25日在胡志明市举行。200名国内外法律专家、研究学者突出阐述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包括东海在内的海上建设人工工程的规定。

来自世界多国的学者和越南学者就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规定,以及中国正在东海建设人工岛一事进行了分析、研究与评估,认为,中国在东海建设人工岛将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合理的安全区

有关人工岛的法律问题,或人工岛能形成哪些海上“权利”不仅是学术问题,还因中国近期在东海的举动而成为了舆论关注的时事热点。

胡志明市国际法系国际公法专业主任吴友福博士认为,在各个海域建设人工岛要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尊重其它国家的航行与飞越自由权,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科研活动的规定。

吴友福博士强调,人工岛没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仲裁员、法律教授埃里克·弗兰克(ErikFranckx)对吴博士的观点表示赞同,并强调,人工岛只能享有一个“合理的安全区”,通常不能超过从岛屿基线算起的500米范围。此外,该安全区内的权利也不能随意确定而要尊重国际航行活动。

埃里克·弗兰克说:“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不得改变现状,给海洋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自然界中有礁石、浅滩、岛屿,我们不得蓄意改变这一现状,因为这将违反关于自然开发的国际法。我想强调的第二项原则,也是本次研讨会的内容是,建设人工岛不意味着形成新的权利,因为按照国际法,这仍只不过是人工岛。”

建设人工岛造成的消极影响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校长梅红葵教授认为,中国无权在长沙群岛建设人工岛。她指出,中方在归属越南的长沙群岛使用武力攻击,侵占一些礁石。国际法永远不会承认一个国家通过使用武力夺取的领土主权。因此,中国在长沙群岛建设人工岛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开展大规模建设活动,力图将非法占据的长沙群岛的一些礁石变成人工岛已经、正在并将继续阻碍和威胁世界和地区航行、飞越与贸易自由。

为了保卫非法建设的人工岛,中国已宣布在其周围划设12海里海域并禁止其它国家的船只、飞机在这些人工岛的海域和空域活动。

胡志明市第11郡律师协会副主席邓文明律师表示:“中国将非争议问题变成了争议问题。中国也将暗礁修建成了岛屿,据此,对这些岛屿声索主权以坐实“九段线”主张。不仅越南,包括美国在内的七国集团也就此发出了声音,反对中方这一行为。中国建造这些岛屿侵犯了越南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中国在长沙群岛建设人工岛的行为也对海洋环境、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消极影响。胡志明市法律大学贸易法律系副主任范文武博士称,中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环境法,也违背了《斯德哥尔摩宣言》第二项原则精神,不符合《里约宣言》第七项原则。

与此同时,毁坏珊瑚礁进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也违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和193条关于保护环境义务的规定。

菲律宾航海关系和海洋法研究院院长巴托格巴伽(JayBatongbaca)认为,中国在东海以值得警惕的速度进行的填海造岛活动及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巨大影响正对公正客观解决东海争端构成了直接挑战。(来源:《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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