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志永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6年监禁。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薄辽省——根据2015年《刑法》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11月26日,薄辽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阮志永(Nguyen Chi Vung,1981年出生,居住在薄辽省东海县定城乡)涉嫌“制作、储藏、散发危害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宣传品”一案。

据薄辽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薄辽省公安厅调查机构已证明被告人阮志永创建了许多脸谱账户,进行了流直播,并加入了一些封闭式用户群,并参与制作、储藏、散发危害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宣传品。


起诉书指出,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阮志永已屡次使用脸书上传歪曲事实、抹黑越南共产党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领导,歪曲越南党、政府的主张政策,危害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等的信息。

在庭审中,被告阮志永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后悔,希望审判委员会考虑从轻处罚。

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审判委员会判处阮志永有期徒刑6年和软禁2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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