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10次会议:确保边境地区乡级人民委员会签署国际协定的质量和能力 hinh anh 1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长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0月22日下午,在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上,国会代表通过视频方式对《国际协定法》(草案)中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进行深入讨论。

将国际协定签订主体扩大至县级人民委员会和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范围是备受代表关注的内容。部分代表提议只应将协定签订主体范围扩大至县级人民委员会,因为其担忧乡级人民委员会尚未具备签署协定的足够能力。

林同省代表阮造、平福省代表鸟黄创等认为,国际合作中一向存在关于政治、外交、防务、安全的敏感问题,需要参谋机关、签订主体具备一定的能力,并非任何机关、组织都获得授权。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10次会议:确保边境地区乡级人民委员会签署国际协定的质量和能力 hinh anh 2庆和省国会代表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多位代表人为,不应为多个主体放权,避免导致各地方、特别是与同一个国家接壤的地方之间的不一致。多位代表提议,若将国际协定签订主体扩大至县级和乡级,就必须限制签署协定的范围与领域,必须符合越南作为缔约国的有关国际条约。

谅山省、安江省、芹苴市等省市代表人为,对边境地区乡级人民委员会签署国际合作文件作出详细规定将有助于促进边境地区民间交流、加深友谊、增进团结,确保边境地区治安秩序稳定,促进该地区民间外交与经济社会合作蓬勃发展等。

部分代表提议考虑准许各级祖国阵线,非政府组织,各所高等院校,省级人民委员会管辖的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等签订国际协定。前江省代表阮金线解释说,“实际上表明,近期,这些单位已有效参与签署国际协定并给双方带来了切实的利益。”

对于国际协定中的语言,部分代表提议对现行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即国际协定使用的语言必须为越南语和其余缔约方的语言。 

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透露,《国际协定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为确保签署国际协定的质量和能力,边境地区乡级人民委员会签署的国际协定内容仅限于交流、信息互换、边境管理合作等,同时必须符合越南与邻国所签署的国际条约的内容。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10次会议:确保边境地区乡级人民委员会签署国际协定的质量和能力 hinh anh 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10月22日上午,国会代表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黄青松作有关《〈行政处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说明、意见采纳和梳理报告并通过视频方式对该草案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

国会代表集中对行政处罚权限、补充停止供水供电形式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对象、防范措施等内容提出意见。

10月23日上午,国会代表听取关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防治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下午,国会听取关于《<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说明、意见采纳和梳理报告并通过视频方式对该草案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