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接受武金巨辞去第十四届国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hinh anh 1武金巨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5月15日下午已对人事工作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国会常委会已根据《国会组织法》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章程相关条款和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达成的一致意见、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呈文和武金巨辞去国会代表职务申请书等的基础上,表决同意于5日15日正式撤销武金巨辞去第十四届国会代表职务。

越南合作社联盟团委书记兼主席、前河静省委书记、前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书记、河静省前人民委员会主席武金巨因在担任2008-2016年阶段河静省党组干事会、省人民委员会和2008-2010年阶段河静省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期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遭纪律处分,因此他已以身体健康为由提出辞去国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15日当天,国会常委会已根据越南宪法、《国会组织法》和国会常委会工作章程相关条款以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委书记、第十四届国会代表阮善仁关于国会代表调离申请书,表决通过将阮善仁从茶荣省国会代表团调离到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

国会常委会已一致同意将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经济部副部长、第十四届国会代表丁罗升从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调离到清化省国会代表团。(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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