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基层民主实施法》以高赞成率获得通过 hinh anh 1 国会通过《基层民主实施法》。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期间,11月10日上午,在国会主席王廷惠的主持下,国会表决通过了《基层民主实施法》;讨论《合作社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上的电子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表决的455名国会代表中443名代表表决通过《基层民主实施法》,赞成率达88.96%。《基层民主实施法》以高赞成率正式获得通过。

提交国会审议的《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共6章91条。该法案制定的目的在于将“民晓、民办、民议、民检、民督和民享”方针法律化。另外,在党领导、国家管理和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中实施民主,祖国阵线、各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核心。该法案解决实施民主和加强法治,确保社会纪纲之间的关系。民主需与生计、人民知识水平和民生相结合,以确保国防安全,同时建设廉洁和强大的基层政治系统、机关和单位,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5部法案中,《基层民主实施法》是首次得到审议通过的一部新法,将是第十五届国会在将越共十三大的路线进行法制化过程中留下的烙印。(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