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合作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案 hinh anh 1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在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框架内,11月10日上午,国会表决通过《基层民主实施法》;讨论《合作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案。

《合作社法(修正案)》旨在完善法律体系,促进集体经济高效、可持续发展,使其与国有经济协调联动成为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有效落实越共十三大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创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率的第20号决议(20-NQ/TW)的精神。

《合作社法(修正案)》草案共12章111条,其中取消2012年《合作社法》中的3条,修改65条,新增49条。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关于合作社性质、合作社成员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类型和代表组织规范等的规定;提高对集体经济的国家管理效率。

11月10日下午,国会表决将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接下来,国会将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该法案共7章80条,规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和政策;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商业组织和个人对消费者的责任;解决消费者与商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纠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家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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