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在第九次越南国会非常规会议期间,2月18日上午,越南国会在会堂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政府组织法》(修正案)。
据政府的呈文,政府职能和权限的草案设计符合《宪法》规定,同时明确了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具体如下:提交越南国会决定基本和重要事项;提交国会常委会决定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交国家主席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特赦;执行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任务。
有关政府职能和权限规定的新看点是,政府统一管理各行业各领域的公共事务。政府将公共事务管理范围分配给各部委和部级机构,并根据管理范围向部长和部级机构负责人分级授权,确保各部门责任分工。
政府决定各行业、区域和地方的发展政策(属于国会和地方政府决策范围的政策除外),确保与党的计方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划相一致,并且符合国会已通过的基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指标、政策和任务。
对于已分权给地方政府的事项,地方政府应主动决定、组织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在上午的会议上,国会就第十五届国会任期政府机构设置;第十五届国会任期政府成员数量 ;国会各机关的组织;第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人数(修正案);人事工作举行专项会议。
国会就国会各机关组织工作的决议草案;第十五届国会常委委员会成员的决议草案(修正案);人事工作内容。
国会听取《关于国会各机构组织工作的决议》和《第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决议》(修正案)的意见。随后,国会表决通过这两项决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