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胡志明主席是越南伟大的文化家和世界文化名人。在胡志明思想宝库中,文化观体系占有重要的地位,蕴涵着巨大的文化价值,引领着越南文化的建设和发展。
*胡志明主席有关“文化和民族文化建设”的思想
通过对理论和实践的总结,胡志明主席早就提出了文化的概念:“为了生存以及生活的目的,人类才创造和发明了语言,文字、道德、法律、科学、宗教、文学、艺术、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等的生活工具和各种使用方式。所有这些创造和发明均为文化。”
胡志明主席有关文化的概念指出了文化的动态起源及其结构。
对于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胡志明主席指出,文化是国家发展的四个重要领域之一,即:“在国家建设事业中有四个必须注意和必须同等重视的问题,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
他指出了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密切关系:“文化不能置身事外,而必须在经济和政治之中,反之经济和政治也在文化之中”。
在1946年第一次全国文化会议上,胡志明主席强调 “文化照亮民族前进的道路”;在1948年的全国文化会议上,胡志明主席继续强调:“文化照亮社会发展与进步之路”。 胡志明主席关于文化对每个国家发展事业中的引导作用这一论点体现出其超越时代的眼光。
为了建设民族文化,胡志明主席强调,要培养独立自强的精神,建设民权,建设经济和建设一切与人民社会福祉相关的一切事业。
在教育方面,他强调,教育建设是一项紧迫性的、具有战略意义、根本意义的长期任务,具有“使我们民族成为一个勇敢的、爱国、热爱劳动的民族,一个无愧于越南独立的民族”的作用。因此,一旦国家独立了,第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立即开展打响“无知识之敌”的战役。 对于文化艺术,胡志明主席提出了革命艺术建设的基本方向:“文化艺术也是一条阵线”。
这一内容强调了胡志明主席对文化艺术在革命事业中的作用和地位,将文化阵线与军事、政治、经济等阵线同样重要的观点。
对于遗迹问题,胡志明主席认为,古迹保护在越南建设事业中非常迫切。因此,在国家成立仅 3 个多月后,胡志明主席于1945年11月23日签发了关于保护越南全国古迹(包括所有祠堂、寺庙、宫殿、城堡的、陵墓、石碑和铭文,实物、文凭、书籍)等的第 65/SL号令。
对于文化建设,胡志明主席强调“弘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吸取世界进步文化的新成果,建设具有民族性、科学性和大众性的越南文化。”
“保存和弘扬民族文化特色和价值”与“吸收人类文化的精华”这两个过程同时进行,使越南的新文化既具有越南民族本色和文化传统的特征,又符合人类先进、现代化的文明水平。
胡志明主席不仅对文化有着深刻的思考,而且也是学习、保护古迹和民族优秀文化的楷模。值得一提的是,他高度尊重和致力于保护民族语言的纯洁性,以提升越南文化水平。他曾经强调,“国语是民族极其古老和极其宝贵的财富。我们必须保护它,珍惜它,让它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 胡志明主席的文化思想和文化观就是我党制定具有民族特色的越南进步文化发展道路的基础。尤其是在进入新时期,促进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进程中,我们党对文化资源在建国卫国事业中的作用逐渐有了全面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1998年7月,越共八届五中全会颁布了“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先进文化”的专项决议,其中强调,“文化是社会的精神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既是目标又是动力”。文化资源在发展中的作用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案)中也有总结。该纲领强调:“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全面发展、在多样性中保持统一性、充满人文民主和进步精神的越南先进文化;使文化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之中,成为发展坚实的精神基础和重要的内生力量”。
*胡志明主席有关“文化和民族文化建设”的思想
通过对理论和实践的总结,胡志明主席早就提出了文化的概念:“为了生存以及生活的目的,人类才创造和发明了语言,文字、道德、法律、科学、宗教、文学、艺术、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等的生活工具和各种使用方式。所有这些创造和发明均为文化。”
胡志明主席有关文化的概念指出了文化的动态起源及其结构。
对于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胡志明主席指出,文化是国家发展的四个重要领域之一,即:“在国家建设事业中有四个必须注意和必须同等重视的问题,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
他指出了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密切关系:“文化不能置身事外,而必须在经济和政治之中,反之经济和政治也在文化之中”。
在1946年第一次全国文化会议上,胡志明主席强调 “文化照亮民族前进的道路”;在1948年的全国文化会议上,胡志明主席继续强调:“文化照亮社会发展与进步之路”。 胡志明主席关于文化对每个国家发展事业中的引导作用这一论点体现出其超越时代的眼光。
为了建设民族文化,胡志明主席强调,要培养独立自强的精神,建设民权,建设经济和建设一切与人民社会福祉相关的一切事业。
在教育方面,他强调,教育建设是一项紧迫性的、具有战略意义、根本意义的长期任务,具有“使我们民族成为一个勇敢的、爱国、热爱劳动的民族,一个无愧于越南独立的民族”的作用。因此,一旦国家独立了,第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立即开展打响“无知识之敌”的战役。 对于文化艺术,胡志明主席提出了革命艺术建设的基本方向:“文化艺术也是一条阵线”。
这一内容强调了胡志明主席对文化艺术在革命事业中的作用和地位,将文化阵线与军事、政治、经济等阵线同样重要的观点。
对于遗迹问题,胡志明主席认为,古迹保护在越南建设事业中非常迫切。因此,在国家成立仅 3 个多月后,胡志明主席于1945年11月23日签发了关于保护越南全国古迹(包括所有祠堂、寺庙、宫殿、城堡的、陵墓、石碑和铭文,实物、文凭、书籍)等的第 65/SL号令。
对于文化建设,胡志明主席强调“弘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吸取世界进步文化的新成果,建设具有民族性、科学性和大众性的越南文化。”
“保存和弘扬民族文化特色和价值”与“吸收人类文化的精华”这两个过程同时进行,使越南的新文化既具有越南民族本色和文化传统的特征,又符合人类先进、现代化的文明水平。
胡志明主席不仅对文化有着深刻的思考,而且也是学习、保护古迹和民族优秀文化的楷模。值得一提的是,他高度尊重和致力于保护民族语言的纯洁性,以提升越南文化水平。他曾经强调,“国语是民族极其古老和极其宝贵的财富。我们必须保护它,珍惜它,让它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 胡志明主席的文化思想和文化观就是我党制定具有民族特色的越南进步文化发展道路的基础。尤其是在进入新时期,促进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进程中,我们党对文化资源在建国卫国事业中的作用逐渐有了全面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1998年7月,越共八届五中全会颁布了“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先进文化”的专项决议,其中强调,“文化是社会的精神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既是目标又是动力”。文化资源在发展中的作用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案)中也有总结。该纲领强调:“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全面发展、在多样性中保持统一性、充满人文民主和进步精神的越南先进文化;使文化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之中,成为发展坚实的精神基础和重要的内生力量”。
越共十三大文件明确指出:“以越南文化和人文价值作为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内生力量”; 建设全面发展的越南人民,确保传统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之间和谐和紧密联系。
越共十三大确定了在文化和人文发展方面新的、深刻的、全面且有突破性的观点和主张。这是在越南文化和人文建设和发展事业新时期中全党、全军和全民取得新成就的重要导向。
越共十三大确定了在文化和人文发展方面新的、深刻的、全面且有突破性的观点和主张。这是在越南文化和人文建设和发展事业新时期中全党、全军和全民取得新成就的重要导向。
在当前全球一体化和深度融入国际的背景下,注重发展文化和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国家“软实力”的潜力,是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提升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和地位的重要动力之一。(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