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最近颁布第126号规定,对外国在越南成立文化机构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在越文化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和运行许可证后才能运营。外国在越文化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取得许可证后才能投运。这些文化机构的各项活动需符合于营业执照和运行许可证中的内容。
运营过程中,外国在越文化机构需遵守越南法律、尊重越南独立、主权、领土完整、风俗习惯和文化,不许让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其名义和基础设施来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或危害其他国家的合法利益。
在其他有关领域展开业务时,外国在越文化机构有责任遵守越南对该领域的法律规定。外国在越文化机构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 将依照现行法律严格处理。
外国在越文化机构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为:在越南运营时间至少2年;遵守越南先行法律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国在越文化机构将受外国在越文化机构的委托授权书运营和受该机构的管理。
外国在越文化机构在成立和运营中出现欺诈行为、违反关于文化的法律规定被行政处罚停止运营等将按照文化体育旅游部的决定有期停止运营。(越通社—VNA)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