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党和国家在东海问题上制定了许多重要主张政策。于 2016年1月颁发的越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重申:“坚持坚定捍卫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持国家发展的和平稳定环境;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然而,东海仍是存在许多争端危机的区域。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下,越南已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进行坚决、坚持斗争。目前,越南继续促进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相关国家在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进行海洋划界的谈判,以界定越南在重叠水域、专属的经济大陆架中的海洋边界,从而维护和有效执行越南在东海的主权和管辖权。

为了维护东海和平与稳定,航行和飞越自由,防止导致紧张局势升级和复杂化的单方面行为,越南已同东盟各国签署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并一直努力将该文件落到实处,从而解决东海争端。

越南在各法律文件中一贯肯定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如越南国会于1994年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议,2003年《国家边界法》中关于海洋的法律文件, 2012年的《越南海洋法》等。

在保护岛屿主权和海上国家安全的同时,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投资。越南鼓励并为渔民出海捕捞、发展海洋经济、改善生计创造便利条件,同时高度重视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和正常生产活动的安全。

意识到东海的重要性以及海洋和海洋问题的跨国家性,到目前为止,越南已经与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中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区域内外国家开展了天然气开采、渔业合作、联合巡逻、搜救、科学研究等领域的活动。这些活动不仅帮助越南增强海洋开发和管理的能力,而且还帮助各国更好地了解了越南的海洋政策,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友好关系,建立了信任,为国家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将来,越南将继续秉持党和国家一贯主张政策,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努力与有关各方在根据国际法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建立和巩固海洋领域的合作机制,旨在维护地区以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