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给予广宁省委常委会(2015-2020年任期)警告处分 hinh anh 1广宁原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原党组书记、原人民议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原党组干事会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读。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023年10月5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共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给予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已对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进行审议并认为:

广宁省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任期)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省委常委会管理的许多干部党员违法违纪,需给予党纪处分,部分党员遭刑事起诉,引起舆论不满,破坏党组织的信誉。

阮文读(原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原党组书记、原人民议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原党组干事会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违反党纪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对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阮文读已签署和让下级签署一些拥有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内容的文件;失职失责,领导、检查、监督等工作不到位,让由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和FLC集团股份公司实施的项目和标段出现许多违法行为,造成国家预算巨大损失。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还对阮德龙(原省委副书记,原人民议会党组书记、原人民议会主席,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邓辉厚(原省委常委、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副书记)、武氏秋水(原省委委员,原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成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武春面(省委常委,省委内务部部长,原省卫生厅党委书记、原厅长)、阮玉秋(原省委委员,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原党委书记、原厅长)、陈文雄(原省委委员,计划与投资厅原党委书记、原厅长,锦谱市原市委书记、市人民委员会原主席)等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议。

根据违法违纪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其原因,依照党关于给予违法违纪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广宁省委常委会(2015-2020年任期)警告处分。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阮文读、阮德龙、邓辉厚、武春面、武氏秋水、阮玉秋和陈文雄等给予撤销党内各职务处分。(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