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对部分党组织和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自7月12日至13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30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对部分党组织和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自7月12日至13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30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对以下内容审议和做出一些结论:

展开落实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9次会议对清化省委常委会和一些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解困,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部分党组织和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给予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2011-2016和2016-2021年任期)和阮德全(原省委常委、原党组干事会成员、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玉回(原省委委员、党组干事会成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陶武越(省委委员、扁山市委书记),武廷生、陶仲归(原省委委员、原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警告处分。

给予清化省人民议会党组(2016-2021年)和黎英俊(党组干事会副书记、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原省委委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梅春廉(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成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梁必胜(省委委员、涔山市委书记)、杜有决(信息传媒厅厅长)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审议,给予清化省委常委会(2010-2015;2015-2020年任期)和梅文宁(原越共中央委员、原中央宣教部副部长、原省委书记,原省党组书记、原人民议会主席)、郑文战(原越共中央委员、原省委书记、原党组书记、原省人民议会主席、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称(原省委副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氏辰(原省委常委、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成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登权(原省委委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成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文雄(原省委委员、原计划与投资厅厅长)和郑有雄、黄士平(原省委委员、原卫生厅厅长)等党纪处分。

检查委员会要求清化省委常委会按照其职责对一些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越共莱州省委员会关于给予违法违纪党员党纪处分的建议。据中央检查委员会,莱州省委委员、监察厅厅长阮清池政治思想衰退、道德退化、生活作风不正、受贿、庇护手下人员,违反党关于反腐败、反消极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该方面的法律,违反党员不能做事情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引起舆论不满,对党组织和监察部门的信誉产生消极影响。

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审议给予阮清池党纪处分。

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省委常委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党纪执行等任务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山罗、宁平、昆嵩等省份中央管理干部财产和收入申报工作检查结果进行审议。中央委员会已指出一些优点和被检查党组织和党员仍出现一些违法违纪行为。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其他重要内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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