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9月16日在党中央总部,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会议,对2020-2025年任期海阳省委常委;2016-2021、2021-2026年任期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以及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范春升;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赵世雄;原省委副书记、原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杨泰;原省委委员、原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委员、原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梁文球;省委委员、省卫生厅党委书记兼厅长范孟强;原省委委员、原省财政厅党委书记兼厅长阮仲兴进行审查并给予纪律处分。
经审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政治局、书记处认为,2020-2025年任期海阳省委常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和工作规定;在领导和指导方面缺乏责任感;多次颁布内容与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相悖的结论性文件;在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和指导中,缺乏检查监督,未及时发现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省人民委员会及众多党组织和党员的违规和缺点。
2020-2025年任期海阳省委常委;2016-2021年任期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以及范春升、阮杨泰、范孟强等同志的违规和缺点造成了严重和非常严重的后果,给国家财政预算、群众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省疾病控制中心发生腐败案件,引起了社会的不满,降低了党和地方政府在群众心里的威望。2021-2026年任期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以及赵世雄同志的违规和缺点都要进行审查并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违反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违反原因,依照党关于党组织、党员违反行为的处置规定,政治局决定给予2020-2025年任期海阳省委常委给予警告处分;对范春升同志给予停止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停止党内职务,并呈递党中央委员会审议和给予纪律处分。
书记处决定给予2021-2026年任期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以及赵世雄、梁文球谴责处分;对2016-2021年任期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给予警告处分;撤销阮仲兴同志的2020-2025年任期海阳省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对阮杨泰同志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对范孟强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局、书记处建议各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对被党纪处分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完)
经审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政治局、书记处认为,2020-2025年任期海阳省委常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和工作规定;在领导和指导方面缺乏责任感;多次颁布内容与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相悖的结论性文件;在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和指导中,缺乏检查监督,未及时发现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省人民委员会及众多党组织和党员的违规和缺点。
2020-2025年任期海阳省委常委;2016-2021年任期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以及范春升、阮杨泰、范孟强等同志的违规和缺点造成了严重和非常严重的后果,给国家财政预算、群众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省疾病控制中心发生腐败案件,引起了社会的不满,降低了党和地方政府在群众心里的威望。2021-2026年任期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以及赵世雄同志的违规和缺点都要进行审查并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违反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违反原因,依照党关于党组织、党员违反行为的处置规定,政治局决定给予2020-2025年任期海阳省委常委给予警告处分;对范春升同志给予停止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停止党内职务,并呈递党中央委员会审议和给予纪律处分。
书记处决定给予2021-2026年任期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以及赵世雄、梁文球谴责处分;对2016-2021年任期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给予警告处分;撤销阮仲兴同志的2020-2025年任期海阳省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对阮杨泰同志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对范孟强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局、书记处建议各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对被党纪处分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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