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富安省——富安省公安厅调查安全机构8月22日表示,该机构已决定根据2015年刑法第109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生于1947年的范虎(居住在富安省东和市和荣坊)进行起诉并发出暂时拘留令。
富安省公安厅调查安全机构同时根据2015年刑法第117条第一款规定对生于1988年的陈氏雪妙(富安省西和县和新西乡)进行起诉。这名嫌疑人涉嫌制作、贩卖、传播分裂国家材料和物品罪。
上述决定已获得富安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据富安省公安厅调查安全机构的初步调查结果,被告人范虎已设立脸书账号,与反动组织成员结交,并在脸书上编写有关歌颂该反动组织的内容,同时呼吁人民参加支持该组织。经查,职能力量在其住所收缴有关分裂国家的材料。
被告人陈氏雪秒从2017年底至2020年5月使用不同的社交网刊登有关歌颂从事破坏党和国家活动的人员、歪曲党的路线以及国家的主张政策、歪曲越南革命历史、煽动民众推翻政府等的数百个文章、图片和视频等。(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