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对涉嫌“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宣传煽动罪”被告人的原判

7月10日,河内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嫌“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宣传煽动罪”案件的三名被告人进行二审,并维持一审对三名被告人的判决。
河内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对涉嫌“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宣传煽动罪”被告人的原判 ảnh 1武光顺。(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7月10日,河内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嫌“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宣传煽动罪”案件的三名被告人进行二审,并维持一审对三名被告人的判决。

根据视频、资料、实物和财产等所集收证据、被告人供词、证人的证词、鉴定总结报告和法庭的公开争论报告,二审法庭审判委员会赞同在二审法庭上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代表的观点,并强调,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武光顺(生于1966年,住在太平省)、阮文典(生于1983年,住在安沛省)和陈黄福(生于1994年,住在胡志明市)已制作并在社交网和因特网刊登含有诽谤人民政府、造谣歪曲越南共产党和国家在建国卫国事业中的领导与指导的事实、诽谤党和国家领袖和领导等内容的17段视频,并储存有关上述内容的大量文件。

审判委员会认为,三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是宣传煽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煽动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思想的行为。

一审法庭已做出的结论证明,武光顺、阮文典和陈黄福所进行的上述行为已犯了“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宣传煽动罪”是正确的。

因此,审判委员会决不受理被告人提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庭对武光顺、阮文典和陈黄福三名被告人做出的判决。

二审法庭对武光顺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后管制5年;阮文典被判有期徒刑6年6月,期满后管制4年;陈黄福被判有期徒刑6年,刑满后管制4年。(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