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乂安省——4月1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名开庭审理阮曰勇,对阮曰勇判处有期徒刑7年。
阮曰勇出生于1986年6月19日,是乂安省安城县后城乡人。
据调查机关的资料,阮曰勇(亦称“勇飞虎”)曾经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被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
刑满释放后,阮曰勇不愿悔改,通过社交网与极端和反动分子勾结,故意撰写、摄影歪曲事实和反国的文章和图片,破坏人民的平安生活。根据阮曰勇的行为,乂安省安全调查机关于2017年9月27日按照《刑事法》第88条以“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规定,对涉嫌犯有“反国家宣传罪”的阮曰勇进行逮捕。
根据案件的资料内容,审判委员会认定,从2017年4月30日至5月19日期间,阮曰勇在脸谱网个人帐户上刊登由他自己撰写、复制的文章,其内容围绕歪曲党和国家的主张、路线和政策,诽谤人民政府,歪曲历史事实,诽谤领袖,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此外,阮曰勇私宅还制作与存储四面“三条红线黄旗”。其后,阮曰勇在高平省柏坡 (Pac Bo)特别国家遗迹区、胡志明市独立宫、前江省泰山旅游区升起“三条红线黄旗”,并摄影与录像,在脸谱网个人帐户上刊登图片和视频,通过因特网公开宣传信息,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尽管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对阮曰勇个人进行了警告与教育,虽阮曰勇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但被告不愿意放弃,继续在脸谱网个人帐户上刊登更多歪曲越南党和国家路线和政策,诽谤人民政府的文章,体现其反党反国的决心。阮曰勇的行为不仅违背民族和人民的利益,而且降低人民对政府、党和国家的信任度,被反动组织和个人利用,从而宣传反对越南政府和国家,影响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誉和对外对内政策。审判委员会认定,阮曰勇的行为是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直接侵犯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安稳。
审判委员会对阮曰勇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管制5年。(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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