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卫生部刚发布了《新冠肺炎防控指南》。该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疾病预防医学保健机构。
该指南替代卫生部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临时指南”的第3638/QD-BYT 号决定。
根据卫生部的认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临床表现一般可分为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重症患者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会引发急性呼吸困难综合征、多脏器官功能衰竭等,导致患者的死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高危人群一般有免疫功能缺陷的人、年龄较大的人、有基础疾病的人和孕妇等。 目前,已有相关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上市。
2023年5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表示这并不意味着新冠疫情作为全球健康威胁已经结束,各国要从应急模式过渡到新冠疫情与其他传染病一同管理的模式,不能停止工作。
该指南根据当前疫情形势,通过实践活动制定、更新和调整疫情监测和疫情防控活动内容,以便各省、市、医疗单位及有关单位因地制宜地在本单位实施。
根据越南《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新冠肺炎完全符合乙类传染疾病标准
新冠肺炎六项防控措施
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卫生部明确表示,每个人要积极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 鼓励实施2K模式(口罩-消毒)。 建议在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 医疗机构的新冠肺炎防控措施根据卫生部长2023年6月20日发布《关于在医疗机构中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指南》的第2609/QD-BYT号决定实施。
• 经常使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 用漱口水漱口和喉咙; 避免触摸眼睛、鼻子和嘴巴; 咳嗽或打喷嚏时,可用纸巾或纱布遮挡口鼻,有效减少呼吸道分泌物通过空气传播,在接触可疑表面后用肥皂或消毒剂洗手。
•增强身体体质,合理的饮食、注意休息。
•加强住宅小区、学校、工作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环境清洁、定时通风、
• 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学校、单位引导学生、劳动者执行上述防疫规定。
对于新冠肺炎治疗问题,卫生部明确指出,新冠肺炎患者收治、管理,预防新冠病毒传染等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接受门诊治疗的新冠患者需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新冠患者必须佩戴口罩。建议从首次出现症状或新冠检测结果呈阳性起进行至少 5 天的自我隔离,并在10天的期间佩戴口罩,以避免感染他人。如果需要离开居住地,需要佩戴口罩,经常洗手和消毒,并减少与他人接触。
与病人接触时必须戴口罩; 减少接触病人。
经常用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每天清洁和消毒高频率接触物的表面。
保持房间的清洁、通风
对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卫生部明确规定:要求疑似患病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进行自我健康监测。
与他人接触或离开居住地时佩戴口罩。
减少与他人的接触。
经常用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 清洁和消毒接触物表面。
在这份指南中,卫生部建议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准备充足的药品、物资、化学品、监测和防控设备等。(完)
越通社